產品合規
檢測/備案/注冊
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第五十一期,詳細內容如下:
01 問:關于預備案號使用是否有時間節點限制?
答:根據普通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提示,每年1月1日—12月31日期間已領取或已暫存的預備案號,應于當年12月31日前提交備案,否則將被清理作廢。請各企業合理安排備案資料提交時間,并留意系統有關通知。
02 問:兒童化妝品標簽能否標注食品有關圖案?
答:根據《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》第十三條,妝品注冊人、備案人、受托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避免兒童化妝品性狀、氣味、外觀形態等與食品、藥品等產品相混淆,防止誤食、誤用。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“食品級”“可食用”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。
03 問:微晶或微針類產品是否為化妝品?
答:宣稱微晶或微針類產品,如使用水解海綿等微小的針狀原料或相應生產工藝技術,使用方法通過扎入皮膚發生效果或進行產品滲透,非施用于皮膚表面,該類產品則超出化妝品定義范疇。
04 問:海藻面膜質量控制應特別注意什么?
答:在今年有關部門通報的化妝品抽檢結果中,多批次海藻面膜存在微生物超標情況,海藻面膜的生產工藝和貯存條件應嚴格控制微生物指標。另外,根據《國家藥監局關于更新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的公告》(2021年第74號),天仙子(莨菪)為化妝品禁用植(動)物原料,嚴禁將“天仙子”混同為“海藻”進行化妝品生產或注冊備案。
05 問:使用方法中如何描述適用膚質?
答:不建議使用方法中有“適用于多種膚質”“適用多種類型肌膚”“適合所有皮膚”等含糊不清的表述,應當明確適用的具體膚質類型,例如是適合干性、油性還是混合性皮膚,如果是適合敏感肌膚的,還需要進行相應的功效宣稱評價,并上傳功效評價依據的摘要。